搪玻璃釉理化性能指标
搪玻璃釉理化性能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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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搪玻璃釉浆调制与喷涂
7.2.1搪玻璃釉浆调制与喷涂
7.2.1.1搪玻璃釉浆调制应按照搪玻璃釉供应企业提供的说明书要求进行,釉浆调制好后,应防止污染,在使用过程中持续保持均匀悬浮状态。
7.2.1.2 搪玻璃釉浆喷涂用压缩空气应保证干净,在喷涂过程中,喷涂压力应保持稳定。
旧版如下:
8.3 釉浆的调制与喷涂
8.3.1 釉浆的调制应按照搪玻璃釉生产企业提供的说明书进行;釉浆调制好后,应防止污染,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均匀的悬浮状态。
8.3.2 釉浆喷涂用的压缩空气应干燥、洁净。严禁油、水及灰尘的混人,喷涂时压缩空气的压力应保持稳定。
8.3.3 釉浆喷涂层应均匀,凸面部位宜薄,厚度应逐遍增加。
8.3.4 喷涂后的搪玻璃釉层应充分干燥,干燥后的釉层不得有裂纹、起皮、粉瘤、明显的皱纹等缺陷,应防止水、油、汗迹和有机物等污染。
2、烧成
7.2.2 烧成
7.2.2.1烧成过程应当有经过评定合格的烧成工艺支持,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在烧成前应进行烧成工艺评定:
a)首次制造搪玻璃设备、部件;
b)钢材的化学成分超出表1规定的范围时,按照本文件6.1.2规定进行可搪性验证通过后进行烧成工艺评定;
c)搪玻璃釉配方发生调整或搪玻璃釉供应企业发生变更;
d)烧成工艺发生重大调整;
e)新投入使用的搪烧炉,或搪烧炉的炉膛结构、加热功率分布发生重大改变;
f)制造设备的规格增大时,以所制造的最大规格设备进行烧成工艺评定。
旧版如下:
8.4 烧成
8.4.1 烧成炉和烧成支架应满足搪烧工艺的要求。
8.4.2 每烧成一遍应对搪玻璃面进行检査,发现针孔、裂纹、暗泡、鱼鳞爆、发沸、变形等缺陷时应分析原因并及时处理,无法局部修复的缺陷应复搪,重大缺陷的处理及复搪应记入质量档案。
8.4.3 烧成过程中应随时对搪玻璃层厚度及工件的形位公差进行测量与控制。
8.4.4 搪玻璃件烧成完成后,应保证搪玻璃层的均匀、光滑和充分融合,其最终质量应符合第9章的要求。
3、烧成工艺评定
烧成工艺评定
7.2.2.2.1 烧成工艺评定方法由制造企业制定。烧成工艺评定完成后,烧成工艺规程应当由制造单位搪玻璃质控系统责任人审核、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执行。烧成工艺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a)搪玻璃工件进入烧成炉时炉膛的温度,
b)升温速度,
c)烧成温度范围及保温时间,
d)降温速度,
e)搪玻璃工件出炉时的最高温度。
7.2.2.2.2 评定完成的烧成工艺规程只适用于烧成工艺评定时使用的烧成炉,不适用于本企业内其它的烧成炉,除非本企业确定两个烧成炉内的温度场分布相同或相近,不会对烧成工件搪玻璃层质量造成实质性影响。
7.2.2.2.3 评定完成的烧成工艺规程中应明确规定其所适用的工件的规格
7.2.2.2.4 评定完成的烧成工艺规程中应包括烧成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重大烧成缺陷的处理办法
7.2.2.3 烧成过程温度控制应实现完全自动化,烧成温度曲线应自动记录,记录应存档。
7.2.2.4 烧成过程中发现的重大缺陷的处理及复搪应记录并存档。